加拿大移民加密税陷阱:加密货币可能需要缴纳离境税 如何避免?

2024-03-21 09:55 0 比特币

来源:TaxDAO

1 加拿大移民使用加密货币涉及离境税

当纳税人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时,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第128.1(4)(b)款,纳税人将被已按公允市场价值处置几乎所有财产(包括加密货币、NFT和其他数字资产)。这种视为处置行为可能会产生资本收益,即通常所说的“离境税”。加拿大纳税人必须为其在加拿大居住期间持有的投资所产生的任何收益缴纳所得税。这包括BTC、BHC、LTC、ETH、LINK、Dash、Tao、ZEC和XRP等。

然而,加拿大的所得税法豁免某些财产的处置行为。例如,加拿大的房地产不被视为处置(因此无需缴纳离境税)。豁免财产的另一个例子是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开展的业务中的库存。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拥有加密货币的加拿大移民将对该加密货币投资组合缴纳离境税。但如果这些加密货币资产构成加密货币交易业务中的库存,那么这些加密资产可能会免除视为处置和由此产生的离境税。

本文讨论了加拿大移民的加密货币在什么情况下有资格获得离境税豁免。首先概述加拿大税务居住地的概念。然后讨论了加拿大所得税法第128.1(4)(b) 款下的视同处置规则以及第 128.1(4)(b)(ii) 款下的库存豁免。本文最后向加拿大加密货币交易者和投资者提供了加拿大顶级加密货币税务律师的专业加密货币税务建议。

2 加拿大税务居民的概念及其意义

加拿大所得税法第2(1)款和第3款要求加拿大税务居民就全球收入缴税。相比之下,加拿大所得税法第2(3)款要求加拿大非居民仅对源自加拿大的收入纳税,特别是来自以下方面的收入:(1)在加拿大就业;(2)在加拿大开展业务;(3) 处置加拿大应税财产。因此,作为所得税居民的加拿大身份决定了加拿大对收入征税的程度。

加拿大税务居民主要有两种形式:事实居民和视同居民。此外,如果双边税收协定(DTA)规定是加拿大协定伙伴的纳税居民,则加拿大所得税法可能会认为您是非居民。

事实居住也称为普通法居住。这是因为该原则来自构成加拿大普通法的司法判决。加拿大所得税法使用“居民”和“普通居民”这两个术语,但两者均未定义。因此,定义“居民”的责任落在加拿大法院身上,即加拿大税务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对纳税人的住所(即判断是否为居民的重要标准之一——译者注)进行了不同的定义:“在其固定的日常生活中,他经常、通常或惯常居住的地方”;以及“一个人在思想和事实上适应或维持或集中其正常生活方式的程度。”

您的具体情况决定您是否是加拿大的实际居民,在就个人的居住身份做出决定时,法院(以及加拿大税务局)可以审查以下因素:

  • 过去和现在的生活习惯;

  • 在声称居住的司法管辖区访问的规律性和持续时间;

  • 该管辖范围内的联系;

  • 与其他地区的联系;

  • 在国外停留的期限或目的。

因此,需要对个人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这也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测试被称为“事实居住”测试的原因。

“视同居民”是指加拿大所得税法规定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个人。加拿大所得税法第250(1)(a)款规定,如果一个人一年内在加拿大“逗留”183 天或以上,则该人被视为全年加拿大居民。如果你来访,你就是在逗留。因此,与事实居民不同,视同居民不需要在加拿大有“固定的惯例”,也不需要“通常居住”在加拿大。换句话说,即使不是加拿大的事实居民,您只要在加拿大实际居住半年多,就会被视为加拿大税务居民。

相比之下,被视为非居民是指加拿大所得税法规定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的个人。加拿大与其他国家签订了许多双边税收协定。这些公约或协议通常称为税收协定。税收协定包含旨在防止双重征税和打击逃税的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的税务条约通常包含一个条款,解决当两国的国内税法都声称拥有根据住所、居所、管理地点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标准对个人的全球收入征税的问题。为此,加拿大所得税法第 250(5) 款规定,如果税收协定宣布某人是加拿大协定伙伴的纳税居民,则该人被视为加拿大非居民。第 250(5) 款确保加拿大国内加密货币税法与加拿大税务条约之间的一致性。

3 视同处置和离境税:加拿大所得税法第 128.1(4)(b) 款

当纳税人出于税收目的成为加拿大非居民(与出于移民目的成为非居民不同)时,加拿大所得税法第128.1(4)(b)款认为纳税人已以公允市场价值处置某些类型的财产。如果目标财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在纳税人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时)超过纳税人对该财产的纳税成本,则这种视为处置将导致移民纳税人实现应税资本收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视为处置规则将涵盖BTC、BHC、LTC、ETH、LINK、Dash、ZEC、Tao和XRP等。因此,拥有加密货币的加拿大移民通常会对该加密货币投资组合缴纳离境税。

这种离境税本质上允许加拿大税务局将目标财产视为纳税人在离开加拿大时以公允市场价值出售的财产。移居国外的纳税人必须在其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的纳税年度的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上报告离境税。

4 库存豁免:加拿大所得税法第 128.1(4)(b)(ii) 项

加拿大所得税法对某些财产处置免征离境税。一类豁免财产是“移民纳税人在特定时间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经营的业务清单中描述的财产”。因此,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移民纳税人的加密货币可以免除视为处置(因此无需缴纳离境税):

1、 加密货币符合商业库存(例如加密货币交易业务中的库存);

2、 移居国外的纳税人通过“特定时间在加拿大的‘常设机构’”开展该业务。

以下两节将依次检查每个条件。

条件一:你的加密货币是存货吗?

加拿大所得税法仅承认两大类征税财产:

  • 资本财产,在处置时产生资本收益或损失;

  • 存货,这也是计入营业收入的依据。

财产出售时产生的收入类型(资本收益或营业收入)决定了该财产是资本财产还是存货。换句话说,首先确定收入的性质,然后描述财产的性质,而不是相反。因此,您从加密货币交易中获得的利润将被视为(i)业务收入或(ii)资本收益,并且,如果它们被视为业务收入,则您的加密货币单位构成库存。

收入/资本的区别还带来其他重要的税收影响。全部业务或财产收入均应纳税,而资本收益仅应纳税一半。另一方面,虽然只有一半的资本损失可以扣除,但可以完全扣除与业务或投资活动相关的损失和费用。

一些加密货币交易跨越了收入和资本之间的界限。加拿大法院确实制定了大量判例法,以解决产生资本收益或损失的投资与产生业务收入或支出的交易之间的模糊性。法院在决定是否将交易的损益描述为资本或收入账户时会评估多种因素。应用于加密货币交易时,这些因素可能包括:

  • 交易频率——例如,大量买卖加密货币或加密货币单位快速周转的历史可能表明存在业务;

  • 持有时间长短——例如,短暂持有加密货币表明商业交易,而不是资本投资;

  • 对加密货币市场的了解——例如,增加对加密货币市场的了解或经验有利于业务特征的描述;

  • 与纳税人其他工作的关系——例如,如果加密货币交易(或类似交易)构成纳税人就业其他业务的一部分,则指向业务;

  • 花费的时间——例如,如果纳税人的大部分时间花在研究加密货币市场和调查潜在购买上,则更有可能被定性为企业;

  • 融资——例如,杠杆式加密货币交易表明一项业务;

  • 广告——例如,如果纳税人打广告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其从事加密货币交易,则业务特征化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归根结底,纳税人在获取加密货币时的动机或意图是法院在确定交易是否产生资本收益或业务收入时考虑的最重要标准。尽管如此,为了辨别纳税人的意图,法院将重点关注围绕加密货币购买和销售的客观因素。换句话说,法院将通过评估上述因素来确定纳税人的意图。

总而言之,这种多因素测试不仅确定加密货币交易是否产生业务收入,还确定加密货币单位是否包含库存。

条件 2:您是否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并“在特定时间”开展业务?

即使移民纳税人的加密货币符合加密货币交易业务中的库存条件,该加密货币仍将触发离境税,除非移民纳税人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并“在特定时间”开展该业务。

在加拿大设立常设机构意味着什么?

加拿大所得税法第2600(2)款定义了个人“常设机构”。它本质上是指个人在加拿大开展业务的固定营业地点(即实体地点)。因此,只有当移民纳税人通过加拿大的实体地点开展加密货币交易业务时,移民纳税人的加密货币才有资格获得库存豁免。该实体店将符合加拿大所得税目的的“常设机构”资格。

此外,第128.1(4)(b)(ii)款下的库存豁免包含时间测试。为了获得豁免资格,该财产必须与“在特定时间”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开展的业务相关。“在特定时间”一词的定义见加拿大所得税法第128.1(4)款,是指纳税人不再是居民身份的时间。

因此,库存豁免仅适用于移居纳税人在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时维持加拿大常设机构(即加拿大实体店)的情况。例如,如果移民纳税人有雇员或代理人在加拿大境内的固定营业地点继续进行加密货币交易业务,则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

另一方面,如果移民纳税人是唯一经营加密货币交易业务的人,则纳税人的加密货币通常不符合库存豁免资格。这是因为大多数移民纳税人(尤其是那些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的纳税人)在离开时通常不会在加拿大拥有实体场所。因此,当他们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时,他们在加拿大不拥有常设机构。因此,即使假设该加密货币符合加密货币交易业务中的库存条件,但由于该加密货币未能满足第128.1(4)(b)(ii) 项中的时间测试,因此库存豁免也不适用。

5 拥有加密货币、NFT和其他数字资产的加拿大人的移民税务规划

当纳税人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时,加拿大所得税法第128.1(4)(b)款将触发对几乎所有纳税人财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处置,包括加密货币、NFT和其他数字资产。对于拥有加密货币、NFT和其他数字资产的移民加拿大人来说,这种离境税可能会导致巨额税款。

但是,如果您的加密货币、NFT 和数字资产符合您在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时继续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经营的企业的库存资格,那么您可以避免对这些资产征收离境税。

如前几节所述,这种离境税豁免要求(1)您的加密货币符合企业库存资格,(2)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开展业务,以及(3)在您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时,加拿大常设机构仍存在。

此外,即使您的加密货币目前不符合离境税豁免资格,您也可以在离开加拿大之前重新安排您的事务,以便减少或避免对您持有的加密货币征收离境税。例如,您可以通过雇用员工或代理来满足库存豁免,这些员工或代理将在您离开加拿大后继续在加拿大境内的固定营业地点经营加密货币交易业务。但如果您走这条路,您的营业收入仍将在加拿大纳税。因此,您需要考虑避免离境税所节省的税款是否足以证明在加拿大境内持续运营所产生的税务成本和合规成本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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