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数字货币与反洗钱合规

2020-03-20 10:15 0 比特币

  洗钱(Money Laundering),即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大量复杂交易方式以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使之看上去合法,以逃避法律制裁。这种行为最开始是通过洗衣店完成--犯罪分子们从非法渠道取得资金,为了让这些钱看起来合法,他们开设很多投币式的洗衣店,并对外宣称,自己从洗衣店的经营中取得了很多“合法利润”。当然,这些“合法利润”的金额,总是和犯罪分子们非法取得的资金金额差不了太多。形象地说,“脏钱”(Dirty Money)通过清洗,变成看起来“干净的钱”(Clean Money)。

  洗钱行为可以被分为放置(Placement)、分层(Layering)和融合(Integration)三阶段。

  放置阶段(Placement)

  传统方式上,洗钱者会通过重复向金融机构,赌场,商店等实体重复投放资金从而达到将犯罪所得的非法收益重新投入金融系统的目的。然而,通过使用加密虚拟货币,洗钱行为人可以通过加密虚拟货币交易所快速获得一个匿名账号,即使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商要求身份认证,但洗钱者依然可通过使用虚假身份、窃取他人身份,使用代理人等方式规避身份验证,同时,结合匿名电子钱包、无跟踪虚拟专用网络(VPN),从而实现交易的匿名性。

  分层阶段(Layering)

  传统的洗钱行为在第二阶段常常会通过创造复杂的金融交易来达到隐匿非法资金来源、隐藏上游犯罪者身份的目的。洗钱者常常会充分利用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通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黄金市场甚至是零售业等渠道,通过复杂而琐碎,看上去毫无联系的各种交易试图掩盖交易与资金来源者身份之间的联系。在传统模式里,第二阶段往往是最复杂最核心部分。

  然而,加密虚拟货币的出现大大便利了洗钱犯罪。由于洗钱行为人在第一阶段,即处置阶段时,就已经利用加密虚拟货币的匿名特性规避了暴露原始身份的风险,这样的交易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令监管眼中的交易网络难以构建,更遑论搜集证据的难度。

  融合阶段(Integration)

  在“融合阶段”,洗钱者把放置在各种复杂交易中的资产逐渐规整到几个账户中,并为其下一步消费/再投资(或称“再犯罪”)做准备。无论是传统模式还是加密货币框架下的模式,从时间线上看,洗钱的核心阶段已经逐步远去,所以监管机构想要在第三阶段追溯资本来源会是难上加难。

  许多国家对于反洗钱有严格规定,对金融机构等要求着严格的合规框架、以及“认识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 KYC)要求,确保从源头防范洗钱行为。而在洗钱上,任何程度的疏忽都会遭到严厉的法律责任,面临巨额罚单,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加密虚拟货币本身拥有去中心化,匿名性,不可逆性等特征,相较于传统的洗钱行为,利用其从事洗钱犯罪更加令监管机构难以追踪。区块链技术以及数字货币可以被作为工具用来洗钱,这早已引起了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基于区块链技术而诞生的加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可以电子数据形式交易,具有交易媒介和(或)计价单位和(或)价值存储功能的数字形式价值。”

  自从2018年欧盟发布第五号反洗钱令(AMLD5)以来,所有欧盟国家被要求今年1月起强制执行第五号反洗钱令(AMLD5),其中重点内容包括:

  ①要求加密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crypto-to-fiat)的交易者及保管人钱包提供者(custodian wallet providers)需要按照第四号反洗钱令(AMLD4)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Anti-Money-Laundering /Combat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即AML/CFT)的要求。

  ②要求加密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crypto-to-fiat)的交易者及保管人钱包提供者(custodian wallet providers)必须依法注册。

  ③允许主管当局(“competent authority”)基于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FT)的目的监控加密虚拟货币的交易。

  ④确保国家级别的金融情报中心(FIUs)获取虚拟货币交易地址从而确定虚拟货币所有者身份。

  ⑤要求从事加密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crypto-to-fiat)的交易者及保管人钱包提供者(custodian wallet providers)在商业联系或者一次性交易结束之后的五年内,必须保存客户五年以内的尽职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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