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了法律种种规定的前提下,区块链是可以实现私密性的。反过来,如果在交易中某一方违反了法律,那么要做到回溯追踪其实也是易如反掌,因为在区块链中留下了一条完整的审计路径。
过去出现了很多类似的技术产品,很多人都不知道,要真正理解它们的人更是屈指可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个极具匿名性的电子现金系统 Digicash 被开发出来,之后,在此基础上,很多类似的电子交易系统都纷纷涌现。
DigiCash 创办于 1989 年。不同于比特币,它是基于一个完全匿名的模型上的(比特币是采取「化名模式」)。这个结算系统采取 DgiCash 作为支付手段;而比特币使用的是一个开放式的,化名的分布式模型,其中多组矿工之间为了验证交易而展开竞赛,胜出者收取一定的费用。
在 DigiCash 中,居于中心的结算公司 DigiCash 来探测是否有二次支付的现象。而在比特币中,问题的解决方式是引入竞争性的验证来阻止二次支付的出现。
之后,DigiCash 倒下了,因其扮演着中心结算的角色,整个系统随之彻底瘫痪。这也带来了显而易见的问题,如果存在单一的结算中心,那么整个系统的存在都维系于此。
而比特币就把这个问题给很好的解决掉了。它内部任何一个参与方的倒掉,都不会拖垮整个系统。之前,Chaumian 的 eCash 电子货币就能很好的嵌入到比特币代码当中。我很清楚这一点,之前还为此申请了专利,接下来当技术方案成型后我会择时对外公布。现在 eCash 的问题是它采取的是完全匿名的货币,而比特币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但却引来了监管上的问题。
我从来没想着用比特币或者其他类似的系统来便宜罪犯,又或者其他居心不良之人。比特币是一个无法篡改的工具,如果有犯罪分子染指了它,那么在它上面就留下了永久的,无法篡改的证据链。比特币是一个无法修改的数据库,如果政府公正廉明诚实,那么政府没有理由不爱它。
不得不承认,「丝绸之路」以及「暗网」的出现让我大受打击。我需要完善我的技术,对研究工作进行弥补,而如今我已经完成了。
我需要修复我之前技术上所带来的监管问题。比特币的设计目的是方便私人电子货币之间的流通的,它是面向主流世界的,就是给普通人用的,而不是像丝绸之路这样的暗网,所以那时我退出了。
之所以丝绸之路会倒掉,其根本原因就是比特币的设计原理。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一款区块链是对犯罪行为友好的。区块链上的审计路径会保证监管机构顺藤摸瓜,从一个罪犯追踪到另一个罪犯身上。我们已经看到了结果。先是丝绸之路倒掉了,然后丝绸之路 2.0 也倒掉了。然后那些偷取比特币的 FBI 腐败探员也被曝光出来。比特币就是这么阳光,它是揭露阴暗腐败的最有效的工具,不管这种腐败是发生在犯罪组织内部,还是发生在政府内部。
成就比特币和 Metanet 的设计理念,其实可以追溯到 1998 年的项目,那时我将这个项目称为 Blacknet。它绝对不是 Tim May 的产品,尽管我的很多灵感都是来源于他。
我们都是自由主义者,但是我和他最大的不同体现在:他希望开创一个没有政府的未来,而我不认为他是对的。他是没有见过人性中贪婪腐败的那一面,如果对人性不加约束和管理,多么好的工具和产品都会崩塌。
「丝绸之路」的出现,让我觉得之前十年的工作完全化为乌有。对于我来说,比特币就像是我的孩子,我看着我的孩子走入歧途,迷失方向,变得堕落腐坏。
我再次保证,在任何的区块链中,都不存在指向「无政府」的解决方案。任何一种形式的 PoW,或者 POS 又或者两者兼有的混合模式,都是可以被政府监管以及监控的。而我目前所发布(并且已经完成)的开发成果中最妙的地方在于:你越是想让它变得完全匿名(而不是化名),那么它就越容易被控制。你越是想要得到一款类似于 Zcash 或者其他专门用于犯罪交易的货币,最后的结果就是你不得不丧失更多个人的隐私信息。
闪电网络的诞生(比特币核心开发组 Core 团队开发)
我们的经济活动的本质就是信息的流动。比特币在过去是获取数据,提升价值的手段和工具,但是它现在是一个信息商品,进而才获得了价值。
在这种扭曲的产品价值逻辑中,闪电网络被创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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